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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动态】合纵科技新增1件行政处罚被罚款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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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音讯,根据企查查多个方面数据显现,12月25日合纵科技(30047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经查明,合纵科技存在以下违法现实: 2022年,刘泽刚时任合纵科技董事长,一起担任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津茂联)董事长,浙江盈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盈联)、天津市 盛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盛联)履行董事。浙江盈联、天津盛联为天 津茂联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揭露发表管理方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 下简称《信披方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则,天津茂联、浙江盈联、天津盛联 为合纵科技的相关法人。 合纵科技全资子公司北京合纵实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 公司经过北京华环利达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永泰君安科技有限公司向天津茂联、浙 江盈联、天津盛联供给财政赞助,构成相关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累计供给 资金50,848.06万元,别离占合纵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当期发表净资产的 21.78%、17.01%。到2022年12月31日,合纵科技已回收上述资金。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信披 方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四项 的规则,以上事项归于应当及时发表的相关买卖。合纵科技未按规则及时发表上述 相关买卖,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一起,根据 《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信披方法》第十四条,《揭露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揭露发表内容与格局原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局(2021年修 订)》(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 的规则,合纵科技应当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发表上述相关买卖。合纵科技未按规则 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发表上述相关买卖,存在严重遗失,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 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一、对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正告,并处以400万元的罚款; 二、对刘泽刚给予正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三、对韦强给予正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四、对张晓屹给予正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证券之星估值剖析提示合纵科技盈余才能比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归纳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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