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供电公司得悉,济宁市物价局日前印发《关于拟定新建居住小区供电设备配套费收费规范的告诉》,进一步规范了新建居住小区供电设备配套费方针收费规范。据了解,该规范适用全市一切县市区,这在全省尚属初次。
《告诉》从头清晰了新建居住小区供电设备建造规模、根本装备规范、配套费收取规范,以及配套费的收缴和运用办理,并统筹考虑各县(市、区)GDP水平缓实践居民用电量,将配套费收取规范划分为三个价区,后两类别离依照根本装备规范的90%和85%收取。一起,对政府同意建造的经济适用住宅、廉租住宅、棚户区改造用于回迁安顿住宅、新农村社区建造住宅等,给予相应的优惠方针,依照根本装备规范的90%履行,执行了政府“利民惠民”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