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起市场主体生机,营建杰出营商环境,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办理,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法令》《广东省物价 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规范的告诉》(粤 价〔2003〕160 号)及有关方针,结合我市实在的状况,经市人民政 府赞同,现将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规范和征收规模等 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造工程建筑面积×建造工程基建投 资额核算基数×4%。
其间:1.建造工程建筑面积为核发《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 的建筑面积(包含地下建筑面积);2.建造工程基建投资额核算基 数按下表履行。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规模有我市蓬江区、江海区的 行政区划规模和新会区的城区规模(土地面积约 580 平方公里, 数据来源于《江门市疆土空间总体设计(2021-2035 年)》),新会 区银湖湾滨海新区核心区规模(土地面积约 46 平方公里),详细 规模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