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引发《济南市居住小区供电“一户一表”改造推进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明确电气改造资金由市政府、供电公司一同承担。市政府固定出资额为737.8元/户,其余资金由供电公司从新建居住小区供电配套工程费结余资金中协调解决。

  此次改造范围为全市范围内2009年年底前建成入住,建设手续齐全,未实现“一户一表”供电的居民居住小区。

  《方案》要求,对住宅小区进行供电分户控制计量装置改造,达到供电企业直接对最终用户实行分户控制计量供电条件。具体改造内容有10千伏高压外线、高低压配电设备、低压线路及表箱表计、住宅表后线和表后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设施等电气设施,和相关的电缆管沟、设备基础、配电室等配套土建设施。

  改造过程中,电气改造资金由市政府、供电公司一同承担。市政府固定出资额为737.8元/户,其余资金由供电公司从新建居住小区供电配套工程费结余资金中协调解决。土建工程资金各区县政府(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作为土建实施主体,按照“一小区一策”的原则,通过原产权单位出资或居民出资等方式筹集改造资金,以上方式确实无法落实改造资金的,由区县政府统筹落实。

  《方案》明确改造流程,济南将确定改造名单,各区县政府会同供电公司在完成居民意见征集并经小区电力资产产权人同意后,确认辖区内改造名单,制定分年度改造计划;编制改造方案。供电公司依照供电改造小区名单开展现场勘查,结合小区真实的情况编制供电改造方案和电气投资估算;实施改造工程,各区县政府、供电公司依照改造技术规范分别对小区供电改造涉及的土建工程和电气设施做改造,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有关要求。

  此外,《方案》印发之日前已经签订供电“一户一表”改造协议的小区按原有改造政策执行;计划2025年年底前拆迁改造的小区不列入本方案改造范围。

  原标题:居住小区供电“一户一表”改造方案出炉 电气改造资金由市政府、供电公司一同承担,市政府固定出资额为737.8元/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