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济宁供电公司营销部得悉,济宁市物价局日前印发《关于拟定新建居住小区供电设备配套费收费标准的告诉》,进一步标准了新建居住小区供电设备配套费方针收费标准,并将该方针掩盖到了济宁市区和所辖各县(市、区),是全省首先完成配套费方针“全掩盖”的地市。

  据了解,《告诉》从头清晰了新建居住小区供电设备建造规模、根本装备标准、配套费收取标准,以及配套费的收缴和运用办理,并统筹考虑各县(市、区)GDP水平缓实践居民用电量,将配套费收取标准划分为三个价区,后两类别离依照根本装备标准的90%和85%收取。一起,对政府同意建造的经济适用住宅、廉租住宅、棚户区改造用于回迁安顿住宅、新农村社区建造住宅等,给予相应的优惠方针,依照根本装备标准的90%履行,执行了政府“利民惠民”方针。

  新建居民小区供配电设备将悉数由供电公司一致建造和保护,悉数依照“一户一表”的高标准进行建造。济宁供电公司对供配电设备施行专业化办理,完成收费和服务到户,拟定了相关的办理制度、技术标准,标准办理费用的收入与开销,严控工程建造价格,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